问题 | 刑事拘留方式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拘留通常分为两大类型:一类是当犯罪行为正在发生或者犯罪嫌疑人员被发现之际,由公安机关立即对其采取的现场拘留措施;另一类则是由公安机关通过书面形式通告犯罪嫌疑人员,要求他们在特定的时间内抵达指定的场所,接受法律质询和询问。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旨在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公正性与流畅运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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