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久之内要刑事拘留证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人民检察院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于逮捕后,务必对其羁押之必要性进行严格审查。若经审查认定无必要继续羁押,则须建议释放此当事人或变更其现时所受到的强制措施。相关各机关有责任在十个工作日之内将对该情况的处理结果知会人民检察院。因此,刑事拘留证件的处理期限应严格控制在十个工作日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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