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33会放人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在刑事拘留总共33个自然日的时间内,侦查机构对该案进行了详尽且深入的调查研究,并认为现阶段已无继续羁押之必要性;抑或是所搜集到的证据尚不充分、无法证实涉案人员的犯罪嫌疑,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有理由相信涉案人员有可能获得释放。举例来说,他们可能会被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其他非拘禁措施。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每一起案件的具体情况都各不相同,因此最终的处理结果也必然存在差异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