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采矿刑事拘留要多少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公安部门若对已实施拘留措施的人员予以审视,认为其行为构成犯罪且需逮捕的话,应于拘留后的三日内将请求批捕之报告提交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议与批准。若有特殊情形存在时,申请审核与批准的期限则可相应延长一天至四天;在处置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复杂案件时,提交至人民检察院请求审查与批准的期限还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天。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部门提交的请求批准逮捕的书面材料之后,应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从理论上来讲,非法采矿的嫌疑人在被刑事拘留之后,其拘留期限可能会在三日内结束,但在特殊情况下,拘留期限最长可达三十天。实际拘留天数将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司法机构的最终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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