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写天数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的明确规定,刑事案件的执行期限需按照小时、日以及月份等时间长度来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一种严厉的刑事法律制裁措施——刑事拘留的时间设定亦须以日为基本计算单位。所以,在刑事拘留相关文书中,应详细注明拘留的具体日期总数。若拘留期间恰逢法定节假日,则应当将节假日结束后的首个工作日视为拘留期的截止日期,除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拘留期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为节假日的原因而予以延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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