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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跨省刑事拘留该咋办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明文要求,在公安机构采取拘留措施时,必须先行出示法定拘留手续(即拘留证),且须立即将被指控者交付至看守所进行关押,最晚应于24小时之内完成此项任务。除非在此过程中出现诸如无法联系或涉嫌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等犯罪行为,导致通知其家属可能会对案件调查产生阻碍的特殊情况,否则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拘留人的亲属。若此类可能影响案件调查的因素得以消除,公安机关也应立即恢复通知被拘留人家属的程序。因此,针对跨省刑事拘留的特定情况,公安机关应严格遵循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操作。被拘留人及其家属均享有了解拘留具体事宜及相关权益的权利,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获知家属被拘留信息的权利。若家属未能接收到相关通知,他们有权向公安机关询问情况,并请求依法维护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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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7:2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