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属于到案方式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一项重要的强制措施,并不构成案件的立案或处理方式之一。该举措是由公安部门以及人民检察院针对涉嫌触犯法律法规的个人,按照严格的法律规定而实施的,以临时性手段限制涉事人员的人身自由。当被告因涉嫌罪行被司法机构依法拘留之后,这一行为表明他们已然踏入了严肃的刑事司法程序之中,然而,这并不代表他们是自愿投案自首或者主动配合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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