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偷渡回国刑事拘留多少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境内,偷渡者的归国行为可能会涉及到刑事责任的承担。
至于此类事件中可能遭受的拘押时间,需根据案情的实际状况予以判定。按照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规定,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为维护公共安全之目的而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时,其拘留期限不得超过30天;若遇有特殊情形,可申请延长至37天。若案件仍需进一步深入调查,公安机关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延长拘留期限,但每次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总计延长的期限也不能超过5个月。因此,对于偷渡回国的刑事拘留时间,可能会因案件的复杂性以及调查工作的推进情况而有所差异,但总体而言,应严格遵循上述法律法规所设定的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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