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样可以判为刑事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刑事拘留”乃是指,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确保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不会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或是为防范社会存在的潜在风险,而依法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在大部分情况之下,施行刑事拘留须同时满足下列七大条件中的任意之一:
首先,犯罪嫌疑人有确实证据表明其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重罪惩罚,并且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或审判; 其次,犯罪嫌疑人有确凿证据显示其可能会销毁、篡改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通口供; 再者,犯罪嫌疑人有证据证实其可能会对被害者、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 此外,犯罪嫌疑人有证据显示其可能会试图自杀或逃离现场;接着,犯罪嫌疑人有证据显示其可能会实施新的犯罪行为; 最后,犯罪嫌疑人有证据显示其可能会对国家或社会带来严重危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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