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是不是有案底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事人遭到刑事拘留后通常情况下并无案底留存。刑事拘留并非实质意义上的刑事处罚,仅仅是侦查工作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手段而已。因此,没有产生案底的可能性。这种拘留形式,主要应用于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理的案件过程中,侦查过程中如遇法定紧急状况,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实施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具体而言,只有经由刑事判决或者行政处罚等特定情况,才会累积形成案底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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