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缓刑的时间算羁押的时间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法律层面上,缓刑期间并不被视为羁押期的一部分。缓刑与羁押这两个概念之间存在本质区别。
2.缓刑的含义为,对于那些已经被判定构成犯罪,且经法定程序确定需接受刑事处罚的个体,先宣布其有罪,但暂时不对其施加已判决的刑罚。而羁押则属于一种强制手段,意指在特定期限内,对处于拘留或者逮捕状态下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进行人身自由的严格限制,以达到约束其活动范围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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