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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从哪天开始算起?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两种,具体如下: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在14天内侦查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2、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在该期限内,侦查机关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实践中公安机关使用的《拘留通知书》上一般会写到拘留日期。《拘留通知书》注明了拘留开始于某时,按照正常的理解,实践中的拘留期间应该从那时起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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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1:4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