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制造毒品罪能减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毒品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特定情况下,制造毒品罪确实具备被减轻刑罚的可能性。
然而,这仅仅在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始终恪守各项监禁规定,认真接受教育与改造,展现出真正的悔过之意或者立功受奖这两方面得到体现。 比如积极投入到劳动改造之中,努力学习新的知识与技能,以及揭发其他罪犯的犯罪行为等等。 但是,鉴于制造毒品罪属于严重犯罪的性质,因此对于刑罚赦免的衡量标准与条件往往相对较高且严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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