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贩卖毒品刑事拘留多少天以上 |
分类 | 刑事辩护-毒品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如果公安机关拘留了某个人,同时认定其有逮捕必要的话,那么应该在拘留开始之后的三个自然日内,向负责审批的人民检察院递交申请进行审查以及批准。
然而,若涉及到某些特殊状况,请求审批的时间便可适当延长一天甚至是四天。 针对那些流窜犯罪、频繁作案或群体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公安机关提交审核及批准的期限可以进一步延伸至三十天。 在接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要求对嫌疑人进行逮捕的申请后,人民检察院必须在七日之内对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策。 据此,涉毒的嫌疑人在经过拘留后,有可能在三日内就会被提交给人民检察院审查,并且在特殊情况下,这种期限还可以延长至七日。 然而,对于被怀疑为重大嫌疑人的贩毒者来说,他们在被拘留后最多可能需要等待三十天才能得到人民检察院的最终决定。 具体的拘留时长将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司法机构的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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