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贩毒判刑后可以假释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毒品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贩卖毒品这一严重刑法领域中,若有符合特定条件之罪犯,便可享受假释的待遇。
具体说来,这包括被认定为有期徒刑罪犯且需已服役执行原判刑期之二分之一以上者; 以及被判定为无期徒刑罪犯但实际上已经服役满十三年以上者,同时他们应认真遵守监狱法规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展示出明确的悔过之意并断无再次触犯法律的风险,在此等情况下,可给予其假释的机会。 然而,如若存在特殊情形,则须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方可不再受上述执行刑期之限制。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对于被定义为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是有组织支持的暴力性犯罪而被判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罪犯来说,是无法享受到假释权利的。 在法官裁定罪犯获得假释之际,必须妥当考量他们假释之后对居住社区可能产生的影响。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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