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贩毒人可以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毒品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赋予取保候审这一法律手段以更广泛的运用空间,其适用对象涵盖了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威胁的被告人。就贩毒罪而言,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贩毒行为的量刑幅度从拘役、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甚至死刑不等,具体的量刑标准则主要取决于贩毒的数量规模及情节严重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若贩毒者有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同时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也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那么根据上述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贩毒者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然而,最终能否获得批准仍需视案件的具体情况与司法机关的判断而定。若贩毒者的实际状况并不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或者司法机关认为取保候审可能引发社会安全风险,那么贩毒者的取保候审申请很可能无法得到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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