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审理洗钱罪的法律条款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关于洗钱罪的相关法律条款具体如下所示:对于那些为了掩盖、隐匿由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以及金融诈骗犯罪所带来的非法所得及其收益的真实来源与性质,而为之提供资金账户、将财产迅速转化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通过转账等各种支付结算方式进行资金转移、跨越国界进行资产转移或者采用其他任何手段来掩盖、隐匿这些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真实来源与性质的行为,将面临着被没收所有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同时还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可能会被单独处以罚金;如果情节较为严重的话,则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同样会被处以罚金。对于单位实施此类犯罪的情况,将会对该单位施加罚款惩罚,同时也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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