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走私的证据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证据种类共有以下七个类别,分别为:
实物证据与文书证据; 证人证言; 受害者的陈述;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供述与辩护; 鉴定结论; 现场勘查与检查笔录; 以及音像材料等。 然而,在涉及到走私犯罪这一领域时,我们需要注意到受害方是作为特殊主体存在的国家,相较于普通受害者来说,国家并不能够直接就案件的事实情况进行详细描述; 据此,走私犯罪的证据类型便相应地减少至六大类,包括实物证据与文书证据; 证人证言;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供述与辩护; 鉴定结论; 现场勘查与检查笔录; 以及音像材料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二条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证据有下列七种: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 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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