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级轻伤怎么判刑未成年赔偿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未成年人所引发之他人一级轻伤的裁判问题及赔偿事宜,我们需全盘审视多种多样的相关因素。
首要原则在于,对于未成年罪犯,其量刑标准通常会予以适度减轻或从宽处理。 若涉案者尚未年满十六岁,仅在涉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导致他人重伤乃至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犯罪行为时方承担刑事责任。 而对于年龄介于十六至十八岁之间的未成年罪犯,尽管他们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仍将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待遇。 至于赔偿部分,则涵盖了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与康复所需支付的合理费用,还有因患者请假误工产生的经济损失。 若受害者因此次事件导致伤残,加害人还需负责赔偿各类辅助器具费用及伤残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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