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劫罪入户主观故意如何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评断抢劫罪中关于入室抢劫的主观故意存在问题时,业界普遍认为,应当全面权衡各个相关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如罪犯侵入到被害人家中的时刻究竟是否怀揣着明确的抢劫念头、他们在进入前对于被害人所在位置的状况有无预先的详细理解、以及他们在行动时是否随身携带着专供实施抢劫所需的必要工具等等。 若犯罪嫌疑人事先便主观意欲以实行抢劫的方式闯入受害人居所,且其实际行动亦能充分体现出这一明确的犯罪意图,那么一般而言,我们便可据此判定该犯罪嫌疑人确实具备入室抢劫的主观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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