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害罪的批捕依据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涉及到故意伤害罪行的批准逮捕,主要的依据首先在于犯罪嫌疑人是否确实实施了对他人身体进行故意伤害的行为;
其次需要审查基于此种行为产生的相关实质性证据材料。 倘若经审查证实犯罪嫌疑人确已实施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已经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例如导致受害者遭受轻伤及以上级别的伤害后果,同时考虑到存在逮捕的必要性,例如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选择逃逸、销毁关键证据、妨碍证人出庭作证或者继续危及社会安全等等,那么在满足上述各方面前提条件的情况下,或许会面临被批准逮捕的风险与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