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能减刑和假释的刑罚由谁决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刑罚无法实行减刑或暂予监外执行的问题往往是由各级人民法院做出最终裁决的。
在司法实务操作过程中,法院将会针对罪犯所犯下罪行的严重性、情节轻重、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以及服刑期间的行为举止等等进行全方位综合考虑与评估。 至于那些犯罪性质异常严重、对社会公共利益带来巨大损害的犯罪案件,例如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等带有强烈人身侵害性质的违法行为,若其最终受到的判决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那么这些罪犯将无法获得假释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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