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绑架罪与抢劫罪的想象竞合如何定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绑架罪与抢劫罪因情节类似而构成想象竞合之时,我们应当根据刑法中“想象竞合从一重罪”的原则对其作出裁判。
绑架罪的实质在于行为人出于经济利益的需求,施展手段将被害人予以拘禁或扣押,并向对方提出勒索钱财的要求; 或者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目的,将被害者当作人质进行控制和看守。 至于抢劫罪,该罪行则是导致行为人滥用武力、恐吓及其他强迫方式,在公开场合夺走他人财产的非法行为。 在想象竞合并存的案件中,我们需要进一步深入了解各种案件细节、评估其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同时也要审视罪犯的主观恶意程度。 我们必须要承认,尽管绑架罪的法定量刑比抢劫罪略高,但是实际案件的审判仍需依据每个单独案件的复杂性进行全面剖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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