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害罪开庭是怎样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故意伤害犯罪案件的庭审过程中,一般的开场程序包含了多个重要环节。
首先,担任书记员职务的法官将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者的出席情况进行确认,并宣布法庭的相关纪律要求。 随后,审判长将对当事人进行身份核实,并正式宣告案件的主题以及审判团队成员与书记员的名单,同时向当事人详细解释他们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并询问当事人是否有任何关于回避的申请需要提出。 紧接着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将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将针对起诉书中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进行陈述,同时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并向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问,同时也会询问证人、鉴定人等相关人员。 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将发表意见,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将发表观点,被告人将自行辩护,辩护律师也将为其提供辩护,控辩双方将展开激烈的辩论。 最后,被告人将有机会进行最后陈述,审判长将宣布暂时休庭,合议庭将对已查清的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深入讨论,并据此做出最终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对认罪认罚的审查】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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