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监外执行需满足什么条件才能执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申请取保候审监外执行时,通常需满足如下几个较为普遍的条件:
首先,若犯罪分子患有严重疾病,且有医疗证明表明其确需保外就医治疗; 其次,孕妇或者正在哺乳不满周岁子女的妇女也可获得保释; 另外,对于生活无法自理、保释后对社会并无威胁者,亦适宜采用暂予监外执行之措施。 然而请您注意,对于那些被认为保释可能对社会造成潜在危险或具备自我伤害、自我毁坏行为特征的罪犯,不适宜进行保外就医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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