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拘禁因果关系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所明确指出,非法限制、拘禁他人,以及以其他各种非法手段强行剥夺他人生存自由的行径皆被界定为非法拘禁罪。
而倘若这类非法拘禁行为对受害人的身心健康,乃至生命安全产生严重影响,那么相关责任人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 若在拘禁过程中,采用暴力手段致使他人残疾甚致死亡,这无疑已触犯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及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相关规定,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此情况下,法院将依据具体案情,深入分析非法拘禁行为与受害人伤亡结果之间的关联性。 如能证实非法拘禁确系导致受害人伤亡的主要因素之一,那么非法拘禁者便有可能被判定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依据上述法律条款进行量刑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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