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数多是否构成抢劫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则部分第263条的明文规定,抢劫罪的具体定型并不是单纯地受控于参与作案的人员数目,而更关键的是要看其是否实施了采用暴力、胁迫或者诸如欺骗、诈术等他途获取公共或私人财产的行为。
若参与作案者人数众多但未从事前述任何违法行为,亦或是并未符合所引用条款中设定的加重量刑情节之一,那么即便他们数量众多也不能被认定为抢劫罪。 因此,仅凭人数众多这一点本身并不能毫无争议地直接判定为犯罪行为; 我们还需在具体案件的事实基础上深入剖析,核实是否确实达到抢劫罪的认定标准和构成要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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