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抢劫罪主动反赃能减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之第七十八条显示,已决犯在执行刑罚期间如能切实恪守监规纪律、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并取得显著成效,亦或展现出实际悔悟及立功表现者,可酌情予以减刑处理。
抢劫等恶性暴力犯罪虽构成严重社会危害性,但若罪犯能够及时主动地退回赃款赃物,则可视作其悔过自新之表现形式之一。 因此,若罪犯在服刑期间确实表现优异,具备明显悔过表现,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其有望获得相应程度的减刑待遇。 然而,最终能否实现减刑仍需结合具体案情与法院裁定结果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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