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劫罪能否包容偷窃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及第二百六十四条明文规定,抢劫罪与偷窃罪乃是性质截然不同的两种犯罪行为类型。
抢劫罪系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压制并掠夺他人财产的违法行为; 相比之下,偷窃罪主要表现为秘密手段悄无声息地获取他人财产之行为。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抢劫罪和偷窃罪各自独立,在法理上并无法实现相互包容。 作为更具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形式,抢劫罪通常伴随暴力、威胁等严重手段出现,因此对其刑期规定也更为严苛。 若同一人同时涉嫌抢劫罪及偷窃罪,应各自负起相应的刑事责任,而非将两重罪行简单相加。 显然,抢劫罪不仅无法包容而且往往需要优先处理。 在日常司法实践中,如果某人同时触碰了这两个雷区,那么他将会遭受法律自会给他带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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