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能否进行刑事和解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们需要提醒您,当涉及到故意伤害他人导致严重身体伤害的情况时,是无法通过刑事和解来解决问题的。
根据我国现行的刑法规定,这种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律制裁,不符合刑事和解程序所针对的范围与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事诉讼法相关条例,公诉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表示真挚悔过,通过向受害者进行赔偿、示以诚恳的歉意以及其他方式获得对方的谅解,并且对方也愿意和解的话,那么双方均可达成和解协议。 具体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1.因民间纠纷引发,且触犯了刑法分则第四章或者第五章规定的犯罪行为,预期可能会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2.除渎职犯罪之外,可能会被判处在七年有期徒刑以下的过失犯罪案件。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内曾有故意犯罪记录的,不适用于刑事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流程。 此外,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需听取当事人及其有关涉案人员的观点与看法,对和解的自愿性质以及合法性进行严格地审查,同时还应负责主持制定和解协议书。 对于已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人民检察院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若犯罪情节微小,无需判处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在此基础上,人民法院亦可依据司法程序,给予被告人适当的从宽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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