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抢劫罪及抢夺罪之主要区别在于:
第一,行为主体资格条件有异,抢劫罪的实行者需满足年满十四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之条件; 反之,抢夺罪的实施者须达到年满十六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其次,两罪所指向的社会关系亦有所差异,抢劫罪涉及到包括人身权利以及财产权益等多个客体关联; 然而,抢夺罪仅针对财产权益进行侵犯。 回顾犯罪后果标准的对比,抢劫罪并未对其所夺取违禁物品的数额设置明确门槛,而抢夺罪的成立前提却需要所夺财物数额达到一定程度,根据现行司法解释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在人民币五百元至两千元之间的,属于“数额较大”范畴。 值得强调的是行犯主观意图上的微妙差别,抢劫罪中,行为人通常期望或预设使用暴力或者具有相似特性的手段强制性使受害人丧失财产,既希望在受害人无力抵抗或无从抵抗的状况下获取财物; 而抢夺罪则表明行为人心怀突然获取财物的意图来进行犯罪,即试图乘受害人毫无防备之际获取财物,并非在积极期望通过威胁施加武力强迫受害人放弃财物的前提下行事。 最后,鉴于两者在法律裁量层面上的差异,抢劫罪受罚跨度较大,可能面临较重的刑罚; 相较之下,抢夺罪的刑期范围相对较为有限。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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