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轻伤二级案件一般会如何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款第一款并未对具体的伤害后果作出详细规定,然而该法律条文的第二款明确规定了对于导致他人受到重伤、死亡或者造成严重残疾等严重伤害结果者的刑事责任。
据此,依照伤害后果的严重程度以及相应刑罚的力度相匹配的原则,我们有理由推断第一款所规定的刑罚应适用于轻度伤害这类较为轻度的危害结果。 2、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当危害行为的情节显著轻微并且危害程度并不严重的情况下,不应将之视为犯罪行为。 如果故意伤害行为仅仅给受害人带来轻微的伤害,那么这种行为便符合“情节显著轻微且危害程度较小”的特征,因此不能将其判定为犯罪行为。 3、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人体伤害程度的评估鉴定通常采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以及《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这两个量化标准进行衡量。 在针对《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款第二款的应用方面,使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来解决故意伤害罪的量刑问题; 而在适用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时,则应当运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来处理判定罪名的问题,也就是需要确定伤害后果达到何种程度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