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儿童构成什么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解救被拐卖、绑架儿童罪(又称“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儿童罪”),它特指那些对于被拐卖、绑架的儿童负有法定解救义务的国家级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在接到了被拐卖、绑架儿童及其亲属的解救请求,或者接收到来自于他人的举报时,却未能及时履行解救责任,从而导致了极为恶劣的后果的行为。
2.判断某当事人是否可能涉嫌触犯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儿童罪,主要考察其在案件中所扮演的角色和所实施的行为能否同时符合以下四大构成要素: (一)客观事实要素: 此种犯罪最直观的表现形式为对被拐卖、绑架的儿童负有解救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听到被拐卖、绑架的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恳求,或是受到他人的举报后,没有尽到自己应有的职责去进行解救活动,最终造成了对当事人和社会极其严重的影响恶果。 (二)法律关系要素: 解救被拐卖、绑架儿童罪主要侵害的是一个综合且多元的法律关系,既包括破坏了国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信用,也侵害了被拐卖、绑架儿童的基本人权。 (三)行为主体要素: 解救被拐卖、绑架儿童罪的行为主体是一类特定性的角色,也就是说,只有那些由国家级政府部门委派并承担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儿童职责的工作人员才可以构成本罪的行为主体。 在中国大陆,参与解救被拐卖、绑架儿童行动的工作人员通常包括各级别人民政府中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及与公安部门共同负责解救事务的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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