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区分抢劫罪与其他犯罪行为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刑法典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系指,犯罪嫌疑人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针对被害人,如财物的拥有者、持有者或者管理者等实施暴力手段、恐吓策略或者其他方式,强迫他们立即交付财物,或者使他们被迫当场缴纳财物之行为。
此等犯罪活动在客观层面上,表现为对财物的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实行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来强行取得财物,或者是威逼被害人现场交付财物。 就罪犯而言,抢劫罪的主体通常是普通公民而非特殊群体。 从心理学角度来看,抢劫罪的认知特点必须具备直接的恶意意图,以及对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进行非法侵吞的动机。 这种犯罪行为所打击的对象是复数的,不仅包括了财物本身,同时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安全权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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