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劫罪哪里规定了客观要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二百六十三条并没有明确规定抢劫罪这一具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然而这并不妨碍我们从中推断出该罪名成立所需满足的一些客观要素。换言之,虽然该法条并未直接对抢劫罪的客观要件作出规定,但是它所描述的却是这个罪名的构成要件,其中涵盖了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非法获取他人私人财产或者公共财产的各种行为表现。这些可以被视为抢劫罪的客观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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