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劫罪到法院能少判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考虑对犯抢劫罪的罪犯进行适当的减刑处理:
首先,若罪犯确实存在深刻的懊悔表现,或者能够提供有价值的立功事迹,那么通常情况下,一次性减刑不会超出一年的有期徒刑范围; 其次,若是罪犯既有充分的懊悔表现在身,同时还有值得表扬的立功行为,或者是做出了重大的立功贡献,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一次性的减刑幅度也不能超过两年的有期徒刑; 再者,对于那些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来说,如果他们的懊悔表现非常突出,或者有值得肯定的立功行为,那么一次性的减刑幅度同样不能超过两年的有期徒刑; 最后,如果罪犯的懊悔表现极其突出,并且有值得赞扬的立功行为,甚至是做出了重大的立功贡献,那么一次性的减刑幅度则不能超过三年的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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