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政局办离婚需要冷静期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2021年1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的《民法典》里明确规定了,关于协议离婚有着30天的冷静期这一重要内容。
2.具体来说,当夫妻双方都自愿选择离婚时,首先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的离婚协议,然后还要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离婚登记。 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起,在接下来的30天时间内,倘若任何一方改变了主意,不愿意再离婚了,那么他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 3.而当前面规定的30天期限届满之后,在紧接着的30天内,夫妻双方必须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发给离婚证。 如果在这30天内没有去申请,那么就会被视为自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4.综上所述,目前在民政局办理离婚这件事情上,一般情况下都需要经历这30天的冷静期,以给夫妻双方足够的时间去慎重考虑离婚这件大事,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做出不可挽回的决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是一对夫妻,2023年3月1日,他们自愿签订离婚协议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30天冷静期内,小朱反悔不想离了,小胡坚持要离。30天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小朱仍拒绝与小胡去申请离婚证,小胡认为小朱违背约定。 案情分析: 1、按照《民法典》规定,冷静期内一方可撤回申请,小朱有此权利。 2、30天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未共同申请离婚证,则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小朱的拒绝符合法律规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