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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政局办离婚需要冷静期吗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1.在2021年1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的《民法典》里明确规定了,关于协议离婚有着30天的冷静期这一重要内容。
2.具体来说,当夫妻双方都自愿选择离婚时,首先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的离婚协议,然后还要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离婚登记。
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起,在接下来的30天时间内,倘若任何一方改变了主意,不愿意再离婚了,那么他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
3.而当前面规定的30天期限届满之后,在紧接着的30天内,夫妻双方必须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发给离婚证。
如果在这30天内没有去申请,那么就会被视为自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4.综上所述,目前在民政局办理离婚这件事情上,一般情况下都需要经历这30天的冷静期,以给夫妻双方足够的时间去慎重考虑离婚这件大事,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做出不可挽回的决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是一对夫妻,2023年3月1日,他们自愿签订离婚协议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30天冷静期内,小朱反悔不想离了,小胡坚持要离。30天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小朱仍拒绝与小胡去申请离婚证,小胡认为小朱违背约定。
案情分析:
1、按照《民法典》规定,冷静期内一方可撤回申请,小朱有此权利。
2、30天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未共同申请离婚证,则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小朱的拒绝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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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0:5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