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轻伤一级公诉在法院拿到谅解能不留下案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此举通常不会留下任何前科记录。
若未经公安机关介入调查,通常可选择进行私下和解,从而无需记录在案;倘若警方开始进行干预,那么即便当事人之间能够达成和解协议,依然需要向公安部门相关人员提出撤案申请方可实现无前科记录;倘若未能实现和解且警方已介入并被立案调查,则可能面临法律处罚。 在特定情况下,因故意伤害导致他人轻伤,可能会涉及到故意伤害罪的指控。 若公安机关已启动该项程序,除非具备相应的撤案理由,否则此类案件将作为刑事公诉案件处理,受害者本人无法决定是否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将依据全面的调查分析结果,判断是否构成刑事案件并据此作出是否撤销案件的决定。 当行为人与受害者成功达成和解协议时,法院可视情通过适用从轻处罚等方式来平衡各方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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