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害的时效是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案件处理过程当中,我们并没有“诉讼时效”这一概念,而仅仅涉及到“追诉时效”的概念。
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追诉时效,它会因为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程度不同而产生差异,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当被害人为轻度受伤时,其追诉时效最长可达五年时间;若被害人受到的伤害较为严重,达到了重伤级别,那么其追诉时效将会延长至15年;倘若被害人身亡或是因极端手段导致重伤,送治后造成了无法挽回的身体创伤,那么其追诉时效便长达20年之久。 在超过20年后,若再被认定为必须进行追诉的情况下,则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核准才能进一步推进相关程序。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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