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伤人多久过了不能起诉,法律上如何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故意伤害他人,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
在打伤人经过二十年后,一般不再提起公诉。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四项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究。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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