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超过刑事诉讼时效期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死刑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刑事法律程序的诉讼过程中,如若超出规定的追诉时效,则可导致司法机构放弃对某一被告进行刑事追责的权力。
一般情况下,当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法定最高刑罚低于五年有期徒刑时,其追诉时效为五年; 若法定最高刑罚介于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之间,则追诉时效为十年; 若法定最高刑罚高于十年有期徒刑,但未达到无期徒刑或死刑程度,则追诉时效为十五年; 而对于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犯罪行为,其追诉时效则长达二十年之久。 然而,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对该犯罪行为进行追诉,则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核准。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启动立案调查程序或是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相关案件之后,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试图逃避侦查或审判,那么他们将无法享受追诉时效的保护。 此外,若被害人在追诉时效期间内提出控告,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却未能及时立案处理,那么也同样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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