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缓最多减多少年 |
分类 | 刑事辩护-死刑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而言,其在经过一次或数次减刑之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低于15年(不包括死刑缓期执行的2年)。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则在这期间内,如罪犯没有故意犯罪行为,那么两年期满后应将其刑罚减为无期徒刑; 倘若罪犯确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同样是在两年期满后,即可将其刑罚减为25年有期徒刑。 但若罪犯在这期间内有故意犯罪行为且情节恶劣者,需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然后再执行死刑。 对于那些故意犯罪但尚未执行死刑的罪犯,其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将会重新计算,并向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根据其犯罪情节等因素,同时决定对其实行限制减刑。 此外,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8条的规定,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以下期限:(一)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罪犯,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3年; (三)对于被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20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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