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既损毁财物又殴打他人咋立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同时存在损毁财物以及殴打他人这两种情形,那便极有可能牵涉到各不相同的罪名立案标准。
就殴打他人这一方面而言,要是仅仅造成了轻微伤,通常来讲就属于治安案件范畴。 此时,公安机关能够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来予以立案处罚,具体措施涵盖了行政拘留以及罚款等。 然而,倘若造成的是轻伤乃至更严重的结果,那便涉嫌故意伤害罪,这已然属于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必然会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并且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再看损毁财物这一块,要是财物损失的价值达到了一定的数额(各地的标准其实是有所差异的,一般大概在5000元上下),那就很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公安机关会对此进行刑事立案侦查。 要是未达到这个数额标准的话,那就可能按照治安案件来进行处理。 要是这两种行为之间存在着关联,并且是针对同一对象等情况,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相关部门也会综合各种因素来进行妥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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