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立案以后能不能撤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案件一旦被正式立案,在特定情形下,确实有可能撤销此案。
其示例包括,犯罪情节极其轻微,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威胁,因此不再被视为罪行; 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期限; 或者罪犯已经通过特别赦免令获得刑罚豁免; 又或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本应由受害者提起诉讼的犯罪行为,如果当事人未提出申诉或自愿撤回申诉; 再者,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已离世之情形等等。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此类案件都能够轻率地撤销,而是需要依循具体事实情况与相关法律条文进行深入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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