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已经立案了还能撤诉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刑事案情时,一旦相关部门确立了案件的立案程序,当事人便无法擅自撤销案件。
这主要是因为在这类案件中,关注点并不仅仅在于当事人之间的私下矛盾与纷争,更为重要的是保障广大社会公众的安全及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和整体公正性。 然而,在某些特定条件之下,例如犯罪行为情节较为轻微、依据现行法规条文不需施加刑事惩罚或减轻刑事责任的情形,检察院有权根据实际案情做出不起诉决议。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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