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贩卖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不起诉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贩卖有毒有害食品罪在已立案的情况下却未予以起诉,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有诸多因素所致。
首先需确定不起诉的具体类别,包括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以及存疑不起诉等不同情形。 若您对此种不起诉决策持有异议或认为缺乏合理性,那么您具备向上级检察机构提出申诉的权力。 与此同时,您也可以请求检察机关为他们的决定提供详尽的解释及说明以资参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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