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集资多少可以立案侦查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自然人若以违法方式吸收或变相吸收广大社会大众的资金累积总金额达到20万元人民币以上者,以及单位以同样方式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其累积总金额达到了100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均应依法予以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三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一百五十人以上的; (三)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同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因非法集资受过刑事追究的; (二)二年内因非法集资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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