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罪过了追诉期怎么办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一旦罪行超过法律所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那么便不再继续追究该罪行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犯罪分子仍然有可能面临被追诉的风险。 首先,当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已经启动了立案侦查程序,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相关案件之后,犯罪分子若选择逃避侦查或审判,则将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其次,倘若被害人在追诉期限之内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却未予立案的话,同样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所谓追诉时效,即是依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行为经过下列期限后,将不再进行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必须追诉的,需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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