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寻衅滋事罪立案的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果有人实施寻衅滋事这一行径,破坏了的社会治安环境,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存在下列情况中的任何一种情况的,就应该予以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1)无缘无故殴人致人重伤、使用器械进行殴打或者有其他恶略情节者; (2)针对他人的追逐、阻挡和谩骂行为达到了严重妨碍他人正常劳动、生活的程度,甚至导致受害人精神失常、计划自杀或出现其他恶劣情节者; (3)强行索取或者恶意损害、占有价值在两千元人民币以上的公私财产,而且已经多次对公私财产施以这种行为,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者; 以及(4)在公共场所挑起纷争,使公共场所的秩序遭受严重扰乱的参与者,犯寻衅滋事罪的将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下; 若频繁聚集他人实施寻衅滋事犯罪行为,对于社会治安环境造成了极为严重的破坏,那么其刑期将会在五年至十年之间浮动,同时还可能被判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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