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故意毁损公私财物罪的法律认定及司法实践中所需达到的立案标准如下所述:
首先,倘若行为人蓄意破坏他人公共或私人财物,且造成的财物损失价值在五千元人民币以上者,即应当被视为故意毁损公私财物犯罪事实的成立,并对此展开正式的刑事立案追诉程序; 其次,如果行为人通过连续三次以上的故意毁损公私财物行为来达致这一目的,亦应当被依法立案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再次,依据中国现行《刑法》规定,倘若行为人纠合或组织超过三名以上人员公开进行故意毁损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亦同样将被依法立案予以严肃处理; 最后,除了上述重大犯罪特征外,若行为人存在恶意程度更为严重或者情节恶劣等情况,也将被视作故意毁损公私财物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之一而受到刑事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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